近日,济南市出台价格临时补贴新政,规定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超过5%(含5%)时,城乡低保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四类低收入群体将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发改委、民政局等部门出台的《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物价与补贴联动机制启动、中止条件、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方式、标准和资金来源都予以明确。
济南市规定,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超过5%(含5%)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回落至5%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规定,当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价格临时补贴在第3个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布后30日内一并发放,直到联动机制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