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29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陈伟
“明明多交了两个月的停车费,可现在物业说啥也不给退。”最近,省城一租房户杨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一直执行这种标准,停车费一旦交纳,物业就不会再退给业主,这是惯例。
杨先生是临沂人,最近几年一直在济南生活。一年前,他在历城南全福小区租了一套房子,打算在附近跑运输。杨先生向记者介绍,小区里车比较多,停车困难,为了省事,他在小区里租了一个车位,每月管理费60元。“租了车位后,物业对车位的管理一直不错,很少出现车位被占的情况。”因此,杨先生有时候交纳停车费的时候,会一次性交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
2011年3月份,由于个人原因,杨先生需要搬离南全福小区。“上次交纳停车费的时候,我一下交了三个月的,交到了5月份。”杨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不在小区住了,杨先生到物业办理相关的车位手续,结果被告知多交的两个月的停车费不退。
为啥不退多交的停车费?杨先生很纳闷。“我已经离开小区了,物业也将停车位租给别人了,为何不退给我停车费。虽然只有120元钱,但这个事不合理。”
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小区停车,物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原来小区停车费的收取,大部分靠业主自觉,但有些外来租房子的人经常拖欠停车费,甚至使用了几个月的车位后就走了,让物业非常被动,为此他们才定期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提倡一交多月,“这样既可以减少物业的工作量,也可以给业主带来方便。”
据了解,对于退费的事情,该负责人表示,物业收取了停车费就不退还,这是惯例。“停车费都是业主自己根据实际情况交纳的,如果提前搬走,这是他们自己的事,物业没必要退还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