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和市级示范镇建设工作的意见》,争取3至5个镇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到2015年,每个示范镇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每年依法依规新增建成区0.3平方公里以上、新增镇区人口0.3万人以上。这是7月3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得的信息。
该意见明确了示范镇建设推进内容,包括完善规划编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推进经济快速发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个方面。意见重点就市级、县级方面的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是市级财政每年拿出8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示范镇发展,包括对13个省级示范镇每镇每年拨付配套资金500万元;对考核合格的市级示范镇每镇每年拨付1000万元专项资金;县(市、区)每年对每个示范镇配套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另外,德州市重点推进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小城镇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之与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