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该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成为当下各级政府面对的极为重要且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研究团队随机选取了中国食品安全信息中心、中国食品安全资源数据库以及其他权威媒体披露的2002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1001个食品安全案例,通过交叉分析和案例研究,对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关键成因、地域分布、薄弱环节和危害程度进行了深入剖析。
食品经营者的“明知故犯”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成因。调查显示,68.2%的食品安全事件缘由供应链上利益相关者出于私利或盈利目的,在知情的状况下造成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这充分说明食品经营者的“明知故犯”是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成因,也就是说我国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缘于食品经营者在利益面前的道德缺失。
食品安全事件地域分布差异明显,发达地区呈现高发趋势。经济相对发达,流动人口多,人口密度大,食品加工业密集,食品流通半径大,是造成发达地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频率更高的主要原因。食品深加工、农产品加工、销售/餐饮是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各类化学添加物质的不规范使用、生产卫生不合格以及食品过期销售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
预警缺失、处罚不力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调查显示,我国目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手段是事后处理,事前预警几乎不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对食品经营者采取罚款措施的为5.7%,强制召回的为6.7%,取消营业资格的为5.4%,进行查封的为23.7%。高达58.5%的事件难以判断是否采取了惩罚措施,一方面多数事件最后不了了之,另一方面,存在各监管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由于处罚力度不够,不法经营者往往在接受处罚后改头换面或异地继续从事非法食品经营活动,导致类似的食品安全事件继续发生。现存的法律也显示了我国法律处罚力度不够。《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生产经营企业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较低的违法成本,使得食品经营者有恃无恐,这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成因之一。
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制度。政府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食品安全预警技术的研发,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二是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广、时效性强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收集、管理、发布制度和监测抽检预警网络系统,向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快速通报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如加强食品安全高发区域的预警,加强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预警,加强食品安全高发季节的预警。
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食品经营者的“明知故犯”之所以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成因,是因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由此,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刻不容缓。一要加大对食品安全不法分子,尤其是对在知情的状况下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经营者的打击力度,加大罚款是重要手段之一;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法律的威慑力;三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和食品经营者身份信息密切关联,对于严重违法者,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允许再涉足食品行业。
加强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农产品初加工和食品深加工环节主要的问题是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以及非法化学物质的添加。针对这些环节的监管,政府要加快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情况的跟踪和记录。在销售/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问题最主要的成因是餐饮环境卫生不合格和超保质期销售。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卫生环境的抽查力度,对超保质期销售商品实行消费者举报和奖励制度。
促进食品安全行业自律和相互监督。食品行业自律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根本。随着社会进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行业自律对食品安全的作用会不断凸显。食品行业间的相互监督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推动多方监管力量的合作。努力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监督意愿,积极引导和培育专业化的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全国性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平台。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推动消费者、第三方监管机构、信息平台和政府部门等多方监管力量的协调合作,提高整个社会食品安全的监管效率和食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