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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版头条如何成了交易物?

时间:2011-08-02 14:48:19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万润龙


  7月31出版的《南方人物周刊》以《一家地级党报的利益链》为题披露了发生在河南南阳市的一桩受贿案。案件的主人公是南阳日报的总编辑葛宏,检察机关指控他涉嫌三项罪名,第一项就是“受贿”。这个“受贿”与众不同——南阳市13个县区中有11个宣传口负责人,向其“行贿买头条”。

  这篇长达四千余字的特稿基本还原了案件的过程,从作者的笔下可以看出这位总编辑是一位能人,“很多人认为葛宏工作出色。因为,其初任一把手时,报社账面上现金所剩无几,而在2010年他被免除职务时,在买了一百多亩地为员工建宿舍楼后,报社账面上还有三千多万元现金。”“在妻子眼中,葛宏的生活稳定而有规律:早上8点钟前出门,晚上八九点钟回家吃饭,每周6天,天天如此。”……而且,作者笔下似乎还可以看出,这位受贿的总编辑之所以落马,有当地权力斗争的影子。

  但报道披露的一个事实却能够引起读者的关注:卷宗显示,向葛宏“行贿”的11个区县宣传口人数,多达31个。与谋私利不同,这些人拿着公款,送钱给葛宏,希望在《南阳日报》发个头版头条。10年间,这样的事情共发生84次,涉案金额12.1万元。

  粗粗算来,这84次的受贿,平均每次也就是收受1440元。如果属实,这头版头条也是在太便宜,估计也是欠发达地区的价钱,或者说这位总编辑的心还不算太黑。但不管怎么说,你只要受贿的事实存在,不管这数字是多是少,不管是否有权力争斗的因素,你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笔者感兴趣的是,我们党报的版面尤其是头版头条怎样就成了权钱交易的标的物?

  《南方人物周刊》的稿件披露:据一位在南阳市委宣传部工作多年的副处级干部介绍,每年年底,他们会向各区县发文,要求做好下一年《人民日报》等党报的发行征订工作,再就是制定各区县在党报上发文的指标。以南阳下辖的邓州为例,其宣传部规定,在《人民日报》发文一篇,不论大小,奖励5000元,《中国青年报》一篇2000元,《南阳日报》一篇800元。一个县的宣传稿要想登上《人民日报》,似乎与登天有得一比。各区县最现实的选择是,在本市级的党报如《南阳日报》这样的报纸发头版头条。曾向葛宏“行贿13次”的西峡县新闻科长供述:“调到宣传部后,每年有新闻稿件任务,需要给《南阳日报》沟通协调,葛宏对一版头条新闻管得比较具体,除了一些重要新闻,平时要发一版头条得找到葛宏同意才行,找他更有保障。”

  类似于南阳市的规定,决非独家规定。据笔者所知,对媒体报道的作者实施奖励已经是各地的普遍现象,媒体级别越高奖金越高。

  各地为什么愿意出重金奖励媒体报道,原因很简单:升迁靠政绩,政绩看报道。一些官员私下里对媒体记者说:干得好不如报(道)得好,你不报道谁知道?你一报道大家都知道了。当然,这个“大家”主要还是指领导,领导满意了,升迁就有了希望。

  不但官场有需求,企业也有同样的需求。“花钱买广告,不如花钱买报道”,成为许多企业老总的心态。于是,许多企业也出了奖励媒体报道的规定。

  有需求必然会有市场,有市场必然会有交易,而对于总编辑的权力而言又往往缺少监督。于是,类似葛宏总编辑的行为必然会出现,而且绝不会只有葛宏这位总编辑才会受贿。由于头版头条是稀缺资源,一年365天中地方党报总编辑能够自主安排的头版头条并不多,于是头版头条便成了紧俏物,花钱买头版头条也就成为常态性交易。

  葛宏总编辑受贿只是冰山一角。透过这次葛宏受审,可以看出中国官场的群体心态,以及中国媒体参与权钱交易的常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