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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食药监局公布2014办结案 12家企业违法

时间:2014-11-25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潍坊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将20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办结案件信息予以公开。

    本次公开潍坊12家涉嫌违法医药企业信息,其中,潍坊海王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潍坊制药厂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生产药物产品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
 
    国药控股潍坊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当事人销售的替加氟注射液,经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
 
    潍坊翔宇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药,当事人销售的葛根,经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鉴别、浸出物、含量测定项均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山东鑫伟力药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潍坊市华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青州聚德粮油批发部涉嫌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以没收查封扣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潍坊金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潍坊宇航澳门豆捞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涉嫌使用假药,当事人使用的葛根,经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鉴别、浸出物、含量测定项均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山东十笏园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当事人生产的调味品的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处以罚款5000元整。
 
    潍坊世纪长河经贸有限公司私自变更注册地址经营医疗器械,当事人经营地址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资质核准注册地址不相符。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