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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明年要推开 “二次报销”不看病种

时间:2015-11-03  来源:  作者:山东民生网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疾病仍是导致不少家庭走上贫困的主因。尤其当“大病”降临,面临巨额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成了很多人唯一的寄托。

十三五公报提出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其实,我省2013年就开始试点,老百姓用医保卡看病花的钱,政策范围内的大额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可以进行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覆盖率在97%以上

据省人社厅提供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共有7301.2万人参保,大病保险覆盖率在97%以上,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累计补偿111.3万人次、22.68亿元。根据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自动参加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费用从居民基本医保中划拨,无需参保人单独缴费。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我省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以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衡量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

我省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2014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由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再按规定给予一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