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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服务指南

时间:2014-08-02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一、科室概况

(一)科室职责:
1、公费医疗人员门诊报销。
2、公费医疗人员住院借款及报销。
3、综合服务部人员门诊报销、住院借款及报销。
4、健康平安互助基金报销。
5、子女统筹办卡及报销。
6、医疗照顾人员门诊费及各类人员住院费的审核与申报拨款。
7、上报一般人员及医疗照顾人员公费医疗开支统计表。
8、负责对“北京科技大学公费医疗人员库”的维护及更新。
9、档案的归集及管理。
10、提供公费医疗相关业务咨询。
(二)科室岗位设置:
1、审核岗:负责审核每笔报销单据的合法、正确、完整和手续的齐全,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及时完成各类上报报表,确保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
2、复核岗:负责对审核过的报销单据认真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与原审核人联系,防止有误的凭单输机;及时完成各类上报报表,确保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
3、出纳岗:负责严格执行支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三)对外服务内容:
1、公费医疗人员门诊报销;
2、公费医疗人员住院借款及报销;
3、综合服务部人员住院借款及报销;
4、健康平安互助基金报销;
5、子女统筹办卡及报销等。
(四)科室联系电话:62332285
 
二、对外服务工作程序
(一)公费医疗人员门诊报销
1、准予报销的就医地点:
(1)学校校医院。
(2)学校的合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每次就诊需有校医院医生开出的转诊单,方可报销北大三院的医药费。
(3)在校医院和北大三院以外的地点就医,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销医药费。
①家住校外、需就近就医的离退休人员,经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就近就医。
②因急症不能赶赴以上指定医院就诊或经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就近医疗单位就诊的人员,可在其他就近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仅限急诊本次。报销医药费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和急诊处方,且最多是三天药量。
③因公外出﹑实习或假期探亲发生急症病,在当地就近的一个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或确属病情需要并取得转诊单到其他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报销时需附转诊证明﹑急诊诊断证明及急诊处方,加盖急诊印章,并附本单位开据的出差证明或探亲证明。慢性病、出国看病一律不予报销。
④特殊病症需到专业医院看病的患者,必须经校医院主任或指定主任、副主任医师会诊同意后,报校医院主管院长批准同意。
⑤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转其他医院就医的患者,必须由三院医生开据全市统一的“北京市公费医疗转诊单”,并由三院公费医疗办盖章。
2. 报销时间: 
(1)门诊报销时间:正常工作日每星期二、四上午8:30~11:00及每月老干部站发工资条当天上午(每月6日)8:30~11:00。
(2)每个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二上午集中报销子女统筹医药费;每个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四上午集中报销综合服务部人员的门诊费;在此期间医疗照顾人员(即102人员)照常报销,不办理一般人员的门诊费报销。
(3)寒暑假门诊费用的报销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3、报销地点:
每月6日上午在老干部站,其余每星期二﹑四上午在校医院;若当月6日为星期二或四,则仍在老干部站报销,不在校医院报销。
4、报销要求:
(1)药品报销要求:
①用药范围:所有报销药品必须为《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调整增补名单》范围之内规定的用药,目录外药一律个人自负。需要部分自负的药品报销时,由校医院医生审定后,在职人员自负10%,退休人员和学生自负5%(医照、离休人员不包括在内)。特种药不对适应症的,全部自负。
②报销单据:患者报销时需出示收据,若收据上有药费则还需附处方。由上述医院就诊所取得的药品处方(校医院西药除外),必须是北京市公费医疗专用处方,颜色为绿色(急诊处方为白色)。处方上病情及诊断内要有患者的适应症(即病情),处方上所列药品名、数量、服用次数和剂量要一一填写清楚,药量必须以“片、粒、丸、袋”等为单位,不可以“盒、瓶”等大包装为单位,如大夫书写不规范,请打出药费明细表;处方、收据上的姓名和日期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改动需医生签字或盖章;若药方所列药品药房没有或没取此药,需由医生在钩画掉的药品旁签字;没有处方的医药费收据不予报销;处方日期必须与收据相符,如开出处方当日未交费,最晚不能超出三日交费,超出三日后请重开处方;每张处方最多包括治疗两种病的五种药,如超出五种需医生重开处方。
③药量:门诊开药量一般不得超过六日用量;急症不超过三天药量;对病休一周以上或行动不便的某些慢性病患者,可开两周的用药量;中药汤剂最多不超过七剂。
④外购药品:处方上必须有校医院医生加盖的“北京科技大学医院诊断证明”章;未经医生批准、自行外购药品和个体诊所开据的处方与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⑤处方审核:所有医药处方在报销时一律由校公疗办医生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2)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报销要求:
①报销CT、B超、核磁等超过一百元(含一百元)的检查费、化验费时,必须附检查或化验的结果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②报销超过一百元(含一百元)的治疗费时,要求主治医生开具费用明细清单。 
③凡在牙科、口腔科花费的治疗费,费用金额超过五十(含五十)元时,必须由主治医生开具费用明细清单,列出所有收费项目及每一项的费用金额,注明检查、治疗的是哪颗牙齿,并由主治医生签名或盖章。
5、其他:
(1)学生寒暑假返乡期间:因病急诊就医需持急诊诊断证明和急诊处方报销,报销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返乡期间公费医疗额度的两倍(寒假7.50元,暑假15元)。慢性病一律不予报销。
(2)医疗照顾人员(即102人员)的门诊费必须当月报销,月末的医药费必须在下个月10日以前报销;过期自负。一般人员(即离休、退休、在职、学生)门诊费用在当年均可报销,不得跨年度。
6、出示证件:
报销时,凡我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学生必须主动出示医疗证。首次报销医药费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还必须出示工作证、离退休证。
(二)公费医疗人员住院借款及报销
1、借款范围: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我校师生员工,住院时可以向学校申请借款。经批准转校外住院且开支在1000元以上可以向学校借支票者。门诊、生育住院一律不予借款。
2、借款及报销时间:除每星期二、四上午及老干部站发工资当天(每月6日)上午以外的所有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寒暑假住院借款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3、准予借款的就医地点:仅限合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特殊病症需到专业医院住院者,须由校医院审批转院,或由北大三院正式转院。
4、借款手续:持医院住院通知单(上面加盖住院处的公章)或医院催款单,填制借款单,依次由借款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校医院负责人签字,然后来我科办理借款手续。
5、 借款应交纳住院借款押金:
(1)医疗照顾人员、离休人员、学生,经批准转校外住院需借支票者,需交支票面额的10%作为借款押金。
(2)在职人员,经批准转校外住院需借支票者,需交预付定额费500元及支票面额的10%作为借款押金;退休人员需交预付定额费400元及支票面额的10%作为借款押金。
(3)上述各类人员因特殊大病转校外住院需借支票时,对需要安装人工器官,如:心脏瓣膜、心脏支架、化疗泵﹑人工晶体等以及发生其他需要自负的材料、器械等费用者,除按以上规定收取借款押金外,还需视患者自负的金额另收支票面额的20%~40%作为补充押金。对于安装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等自负比例较大的材料、器械,还需酌情增加押金比例。
6、住院期间,最多可借两张支票;借第三张支票前,须至少将上一次所借支票中的一张结清,实行前次不清后次不借的原则。
7 、住院报销:
出院后,患者或其家属应及时将住院报销单据和住院余款交回公费医疗财务科。
(1)出院所带报销单据包括:
①诊断证明书
②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③医院费用清单收据
④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病人费用分类汇总报表)
(2)住院费用需由我科工作人员先上报市卫生局,审批后再与患者联系。
(3)患者或其家属得到通知后,需携带借款押金收据、医疗证和公费医疗报销手册来我科办理报销手续。
(三)综合服务部人员门诊报销、住院借款及报销
1、门诊报销时间:每个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四上午8:30 ~11:00
2、门诊报销地点:校医院一楼——公费医疗财务科
其余相关的准予报销的就医地点、报销要求、住院借款及报销等与公费医疗人员相同。
(四)健康平安互助基金报销
健康平安互助基金报销办法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健康平安互助基金实施细则》执行,我科属于代管,任何政策变动及本细则的解释权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报销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20日之前,届时我科会提前通知各单位。
(五)子女统筹办卡及报销
1、子女统筹办卡:
(1)参加子女统筹医疗范围:凡我校在册教职工的子女(最多计划内2个),无先天性疾病,身体健康,年龄在六个月至十八周岁(不含已有工作者)均可自愿参加。
(2)申请参加办法:先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统筹证,待开始扣统筹费后持统筹证及开始扣统筹费的工资条到我科办理报销卡,并在交纳统筹费的下一个月开始享受报销待遇;交纳统筹费之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子女统筹报销:
(1)报销时需出具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财务处核发的有效统筹证及报销卡。报销卡一经丢失,视同本年度自愿退出,我科当年不予补办,当事人可在第二年一月办理补办手续;对无统筹证及报销卡者,一律不予 报销。
(2)报销单据的要求:
①报销时所出示的单据、处方必须是报销卡上指定医院的有效单据、处方(对于就近急诊仅限急诊首次并必须出具医院的急诊诊断证明,所有单据、处方加盖急诊印章),否则不予报销。
②报销时所出示的单据必须是原始处方、单据(凡对方单位也需报销者,请附全部单据、处方的复印件),分割单既不认可也不办理;不出具原始单据、处方者,不予办理。在牙科﹑口腔科的治疗费超过五十(含五十)元,须由主治医生开具费用明细清单,注明检查、治疗的是哪颗牙齿,并由主治医生签名或盖章。
(3)对于医疗费中超过一百元(含一百元)的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等高额费用,实行个人负担部分再计入总额的原则。自负比例:独生子女20%;多子女30%。
(4)报销比例:
凡是独生子女的双职工报60%,单职工报50%;双胞胎的双职工,只能一个孩子享受独生子女待遇,报60%,另一个报50%;双胞胎的单职工,只能一个孩子享受独生子女待遇,报50%,另一个报40%;多子女的双职工报50%,单职工报40%;全年报400元封顶。
(5)报销时间: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二上午8:30~11:00
(6)报销地点:校医院一楼——公费医疗财务科
 
三、政策规定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
1、我校在册的职工、离退休人员、医疗照顾(102)人员;
2、学校计划内招收的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定向、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应届因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的学生。
(二)报销比例及标准:
公费医疗报销比例
分 类 门 诊 检查、化验超过100元(含100元) 住 院
在 职 70% 60% 92%
退 休 85% 80% 96%
离休及102人员 100% 100% 100%
学生 校 内 校 外 80% 98% 90% 80%
1、门诊报销医药费:在职人员自负500元以内的费用,超过500元的部分按规定比例(见上表)报销;退休人员自负400元以内的费用,超过400元的部分按规定比例(见上表)报销。
2、门诊中检查、化验在100元以内的,合并在药品费用中报销;超过100元(含100元)的CT、B超、核磁等检查、化验费按规定比例(见上表)报销,余下部分自负。
3、参加学校健康平安互助基金的人员,每次门诊报销时的自负部分(不含检查、化验等超过100元(含100元)的自负部分)由我科工作人员统一登记在公费医疗报销手册上,待自负部分累计超过400元时,每年1月20日之前由校工会从健康互助基金的利息中再报销50%(详细内容见《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健康平安互助基金实施细则》)。
四、说明:以上有关报销规定随着北京市公费医疗改革的实施,将按政策要求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