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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增门诊病种报销范围

时间:2014-08-06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

  据介绍,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政府确定、允许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的大病和慢性
 
疾病。日前我市出台规定,自下月起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增7个门诊规定病种,同时扩大2个
 
原门诊规定病种的范围。为规范门诊规定病种准入制度、保证医疗费用的合理支出,我市制定了《基本医疗保
 
险新增门诊规定病种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
  其中详细的鉴定标准为:
  (一)癫痫符合条件:1.系统详细病史及诊治病历,症状、体征诊断明确;脑电图检查符合癫痫诊断标准(
 
阴性结果不能排除癫痫诊断)。
  (二)风湿性疾病:1.风湿热(关节炎);2.类风湿关节炎;3.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4.动脉炎(巨细胞动脉
 
炎、大动脉炎、结节性多动脉炎);5.血管炎(显微镜下多血管炎);6.过敏性紫癜;7.白塞病;8.强直性脊柱
 
炎。
  符合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2004年《风湿性疾病诊治指南》相关标准,诊断明确。
  (三)股骨头坏死病符合条件: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2、X线、CT、ECT、磁共振检查,其中一项符合股
 
骨头坏死病诊断标准。
  (四)心力衰竭符合条件之一:1、有导致心力衰竭的慢性病史(如高血压、冠心病、风心病、先心病、心律
 
失常、心肌病等);症状、体征诊断明确;超声心动图、X线检查,其中一项符合心力衰竭诊断标准。2、心功
 
能NYHA分级Ⅱ级以上(含Ⅱ级,患者体力活动受轻度及轻度以上的限制)。
  (五)结核病:
  1、肺结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肺部有异常阴影和痰菌及病理证实的菌阳肺结核。(2)肺部有异常阴影
 
,痰菌三次检查为阴性或培养阴性,有肺结核相关症状或体征,PPD试验强阳性。(3)菌阴肺结核,有肺结核相
 
关症状或体征,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生化酶检查,其中一项阳性,并排除其他肺部疾病。(4)经实验治疗证
 
实有效的菌阴肺结核。
  2、肺外结核符合以下条件:(1)有肺结核病史或伴有其他器官结核病依据。(2)有结核病的全身症状和局
 
部症状。(3)X线、CT、结核菌、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生化酶检查,其中一项阳性,或PPD试验强阳性。
  (六)帕金森病及综合征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下列标准两项以上者:(1)静止性震颤。(2)运动迟缓或运
 
动减少。(3)肌强直。(4)姿势步态异常。2、隐袭起病,缓慢进展,逐时加重的病程。3、经神经专科医师确诊
 
。综合征的诊断标准,除具备以上条件外,需明确原发病。
  (七)舞蹈病符合以下条件: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2、经神经专科医师确诊。
  (八)恶性肿瘤的治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经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明确。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
 
、B超、CT、磁共振、内窥镜、实验室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
  (九)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符合条件为器官移植术后患者。
  对新增病种费用支付范围的规定为:
  (一)癫痫应为抗癫痫药治疗、诱因及原发病治疗、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二)风湿性疾病应为非甾体抗炎药、解热镇痛药、慢作用抗风湿药、细胞毒药物、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
 
剂、抗生素、抗风湿中成药及汤剂,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三)股骨头坏死病应为止痛药、促血液循环药、促骨质修复药;中药活血化瘀补肾壮骨类药、外用膏药、
 
理疗;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四)心力衰竭应为利尿剂、血管扩张剂、ACEI(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RB(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
 
)、强心剂(增加心排血量药)、正性肌力药、醛固酮受体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抗心律失常药、心肌能量药
 
;诱因、病因治疗;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五)结核病应为抗结核的化学治疗药、抗生素;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六)帕金森病及综合征应为抗胆碱类药、多巴胺替代疗法、脑外多巴脱羧酶抑制剂、多巴胺受体激动剂、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非甾体抗炎药、抗氧化药、神经保护剂、自由基清除剂;原发病治疗;并发症对症处理;
 
相关的必要检查。
  (七)舞蹈病应为控制舞蹈动作药物;病因治疗;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八)恶性肿瘤治疗应为恶性肿瘤必需的药物治疗、支持疗法、内分泌疗法、免疫疗法、化学疗法、放射治
 
疗等;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
  (九)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应为免疫抑制剂及并发症对症处理;相关的必要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