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18 来源:燕赵都市网 作者:董传辉刘伟亮
目前,任丘市工商局查处一起销售注水肉案,对经营者进行了罚没5000元的处罚。
日前,任丘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任丘市西环蔬菜批发市场内有人销售注水肉,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了解到,这批猪肉是当事人从天津市独流镇某屠宰厂以每公斤20.6元购进,共300公斤,批发价为每公斤24元。执法人员当场用快速检测设备对猪肉注水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猪肉含水,但当事人却称猪肉含水是因为运输过程中冷藏所致,拒绝承认注水。
随后, 执法人员对猪肉进行了抽样取证,于当日送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得出了“水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肉类”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