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22 来源: 作者:梁孝臣 李涛 王超群
近日,家住青岛市李沧区的龚女士遇上了一件烦心事:为了迎接儿子的婚事,她为儿子刚刚购买的新房采购了两个房间的窗帘。因为龚女士的儿子夜间睡眠时对于光线较为敏感,因此,龚女士特地为卧室采购了加厚的避光窗帘。在窗帘店选布料时,店家对于布料的避光效果自夸不已,龚女士感觉也还不错。但是当窗帘安装完毕之后,龚女士家人发现,在夜间环境下,窗帘的避光效果很一般,因此,龚女士要求窗帘店换货或者退货。
对此,窗帘店负责人称龚女士对于避光程度的要求太高,这种情况应提前声明,购买专用的避光材料制作的窗帘,价格也要昂贵的多。而且窗帘是根据尺寸定做的产品,不能退换货。龚女士与店主多次商议未果,向李沧区工商局提出求助。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调解中发现,窗帘各方面质量尚可,只是避光程度达不到龚女士的要求。最终经多次调解,窗帘店同意在免除手工费的基础上,按照成本价为龚女士再加装一层特制纱帘,以增强避光效果。对这一结果,龚女士表示可以接受。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我国《消法》第八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购物时消费者尽量主动询问,弄清楚相关问题,莫轻信卖家的一面之词;购物后保存好发票收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工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