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1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受贿案。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春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徐涛等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获取商品销售代理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宋晨光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宋晨光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数十名群众和宋晨光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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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晨光资料图
宋晨光,男,汉族,1952年12月生,江西高安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69参加工作,1969年至1989年部队服役,曾任团政委、师政治部副主任。1989年至1994年在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工作。1994年至1996年江西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长。1996年至2002年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2002年至2003年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1月宜春市委书记、市长。2003年9月任宜春市委书记。2008年1月26日任江西省第十届政协副主席。2008年4月起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0年7月,宋晨光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随后,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0年7月28日,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免去宋晨光的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决定,并提请政协江西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备案确认。
2010年10月,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其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