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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减负 聊城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时间:2011-08-12  来源:聊城新闻网  作者:林金彦 李鑫

    8月1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就医负担,从今年8月起,山东聊城再次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调整后,聊城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0%左右。

    今年以来,聊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扩大,基金收入不断增加。截至7月底,全市参保居民达到95万人;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至200元。参保人数的增加、基金总量的扩大以及基金支撑能力的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聊城市决定从2011年8月起,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成年居民提高到8万元,未成年居民12万元。

    基金报销比例按照人员类别、医院级别,分档计算,具体是:对成年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3万元以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三万元至八万元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为70%、65%、60%。对未成年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比成年居民高10%。经过这次调整,聊城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