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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规高楼给阳光让路 保市民"阳光权"

时间:2011-08-23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青岛晚报

    多层住宅楼前不远处,建起了几栋高层建筑,这种情况曾出现在老城区里。随着旧城改造的进行,建筑物的挡光也成了不少市民关注的一个话题,由此也引发了不少官司。但从本月8月5日起,《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保护市民的“阳光权”,挡光问题有望“破题”。昨天,本报记者探访部分挡光楼时了解到,由于挡光问题,被称为“北方第一楼”的世奥大厦奠基了两年,迟迟没有动工,成了“纸上高楼”,目前正在调整规划方案给阳光“让路”。

    家里光照不到两小时

    2000年,58岁的尹女士在南京路附近买了房,“当年房子东侧临南京路就是两块大绿地,通风和采光都很好,夏天早上5时左右就满房太阳光了。 ”

    4年后房屋东侧原本是绿地的地块内开始建设高层,24层高的房屋和尹女士的房子距离仅百米,原本采光充足的房子由此成了“黑屋子”。尹女士所提供的权威部门检测结果表明,大寒日其家中日照最充足的一间房,时间也只有1小时19分。

    近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现场看见,尹女士的房子在三楼,为半圆形结构。和尹女士房屋相距百余米处,就是五栋拔地而起的高层。站在尹女士的房间内,对面高层外墙上的空调作业声,仍听得比较清楚。对面楼的景象,站在房间内也能看得比较清楚,租住房屋的客人告诉记者,为了保证隐私,自己每天都拉着窗帘。

    当天阳光很明媚,但尹女士的房间内,仅阳台可以见到太阳光。 “这都是半上午了,如果来晚一点阳台窗户上也没有阳光。”尹女士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提供的检测结果,上面表明,尹女士的房子为套4户型,其中东偏北侧有2个居住空间,根据楼栋及周边相关建筑物现势性数据分析,东南居住空间的日照时间为55分钟,东北居住空间的日照时间为1小时19分。数据为2009年大寒日所测。

    新建高楼挡住了阳光

    家住兴安路的王女士原本对小区周围的环境比较满意,但随着周边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在王女士家正南方10米左右也竖起了三栋高楼。王女士认为这严重影响了家中的光线,便找开发商理论,多次协调未果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记者昨到王女士家所在的楼探访发现,王女士家住在5楼,新建的楼房14层高,王女士说,三座高楼将自家的房屋严密遮挡,严重影响了房屋的通风、采光和视线,并且自己平时的隐私也得不到保障,从而导致房屋现有市场价值大幅贬值。

    王女士追讨无果,诉讼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赔偿自己损失5.5万元。但市北法院审理时,因王女士拿不出权威的测量数据,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开发商被判赔3万元

    新房住了不到一年,楼前就连续建起三座高层,每天光照时间只剩下1个小时左右,这让位于丰县路的几十位业主十分不满。从2004年开始,30多名受影响的业主通过仲裁或诉讼,与开发商打起索赔官司。

    居民表示,开发商交付房屋后,屋内阳光充足、通风通畅、视野开阔,他非常满意。但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开发商就在房屋前建起了三座高层商品房,挡住了阳光和通风。不仅影响了居住环境,而且使房屋的价值大幅度贬值。据测量,居民家中每天光照仅1个小时,而且楼前的大片绿地草坪也没有了,并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据了解,类似讨要阳光权的案例在岛城并不算少,2000年12月,许女士购买了徐州路3号住宅小区内的一套住宅,入住后,开发商在她房前盖了一座整体为四层、局部为六层的幼儿园用楼。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许女士近3万元。
 
为何会有“纯北向房”

    根据我市的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

    “我们在审批住宅规划时,严格按照这样的规定来审核。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但记者调查发现,在市区的部分楼盘里,仍存在一部分全北向的房子,这是什么原因呢?

    市规划局法规监察处副处长尹兆东介绍说,这些房子多是酒店式公寓,根据规定,酒店式公寓的日照时间与住宅的规定不同。

    测绘结果是重要证据

    如果住户怀疑房屋被挡光该如何维权?青岛睿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福林告诉记者,在判断是否挡光的案件中,专业部门作出的测绘结果十分关键。 “遇到挡光问题可以先找对方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到法院起诉。 ”孙福林说,“在起诉之前,居民可以到专业的测绘单位申请进行采光测绘,起诉之后也可以委托法院进行测绘,一般来说委托法院测绘的效力要高于个人委托的,只有通过测绘的结果才能判定是否违反挡光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