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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救治绿色通道 救助流浪未成年人

时间:2011-11-30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尹爽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就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下发意见。今后,公安、城管、民政、卫生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时,实行首接负责制。年底前山东省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到“十二五”末,山东省17地市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级市形成符合省情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

  意见要求,今后,公安、城管、民政、卫生部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实行首接负责制,应主动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设区的市要指定流浪未成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建立定点医院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制度,实行先救治、后救助,杜绝发生拒诊现象。卫生、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定点医院流浪未成年人收治程序、定点医院与非定点医院转诊机制、流浪未成年人诊疗费用结算程序和定点医院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等,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规范、安全的医疗救治。

  同时,救助保护机构要依法承担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救助保护机构应及时安排护送返乡。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应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对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虽未满2年,但达到上学或就业年龄的流浪未成年人,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便于其上学、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