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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服务保障民生建设

时间:2014-01-03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2013年以来,山东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始终把维护群众资源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职能作用,切实抓好五件实事,积极服务保障民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增加民生用地供应,保障民生项目建设。全力保障普通商品房用地需求,临沂市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07万亩,同比增长82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做到应保尽保,临沂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达7376亩,可保障7.24万户安居工程和7000张养老床位建设。
  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保障农民土地物权。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奠定基础。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投入1434万元市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专项资金,完成省、市确定的16处重要地灾隐患点搬迁避让任务,使1928户、6525人解除地质灾害威胁。实施20个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消除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地质灾害巡查网络,对58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发布三级以上预警预报6次,对出现灾害险情的2处灾害隐患点紧急组织群众撤离,临沂市继续保持地质灾害防治人员零伤亡。
  深入实施土地整治,改善农民生活生产条件。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投入资金3.26亿元,组织实施66个土地整治项目,2013年底前完成77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出台《关于建立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等文件,采取货币安置、还建安置、留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就业安置等形式解决农民安置问题,确保了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制定《临沂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以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推进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增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