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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多部门共同发布了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

时间:2014-03-14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山东济南市消协联合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部门共同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楼盘虚构原价假打折
 
  某商品房销售企业在某报刊2013年5月16日A03版刊登某楼盘的销售广告“170.05㎡的四室两厅三卫(原单价8430元/㎡,一口单价6950元/㎡)、165.52㎡的四室两厅两卫(原单价8696元/㎡,一口单价7245元/㎡)、148.85㎡的三室两厅两卫(原单价8852元/㎡,一口单价7374元/㎡)、131.04㎡的三室两厅两卫(原单价8746元/㎡,一口单价7533元/㎡)、101.67㎡的两室两厅一卫(原单价8932元/㎡,一口单价8054元/㎡)”。经物价局查明,报刊中所述的原单价并不存在,没有销售记录,为虚构原价。
 
  物价局责令该单位停止楼盘营销宣传中虚构原价诱导消费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止疼药掺面粉制假药
 
  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犯罪嫌疑人徐某、李某在河南省濮阳市、山东省济宁市购买止疼药盐酸奈福泮片和空胶囊、空白药瓶等原料,带回梁山县小路口镇王洼村家中,将盐酸奈福泮片磨成粉末后掺进少量面粉并装进胶囊,装瓶包装后运回济南市中区的住处内将假药进行包装,然后通过快递公司将假药邮寄给济宁、聊城等多个地区销售。
 
  经济南市市中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李某共销售假药48.8万余瓶,发货单据2500余张,涉案价值达1000余万元。徐某、李某等6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机床产品质量纠纷案
 
  2013年3月,无棣方正福利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申诉山东白马永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生产的机床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免费维修及更换部件。由于该产品已出保修期,被申诉方山东白马永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不同意申诉人的诉求,双方产生了争议。经过质监部门调查,最终查明造成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通过调解,为申诉方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三次非法行医被查处
 
  在高新区草山岭一临街商业楼一层,赵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经查,赵某已经不是第一次非法行医了,此前赵某已经两次非法行医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这是她第三次非法行医。赵某非法行医已经触犯《刑法》,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赵某非法行医案被移交高新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进入刑事侦查阶段,赵某将受到刑事处罚。
 
  无证牙医面包车内镶牙
 
  在长清区丹凤小区丹凤市场,卫生监督人员检查时发现一辆贴有“祖传镶牙”等字样的面包车,车内陈某正给一名老年女士镶牙,经查,陈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属于非医师行医。卫生监督人员对该行医场所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以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超市价格欺诈被罚5万
 
  2013年5月,某超市在销售忆江南八宝茶(12g×10/袋)过程中,标价签标示7.5元/袋,结账价格为10.5元/袋。该超市上述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物价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某医院售药不明码标价
 
  接群众举报,某医院在对外销售某种药品时未明码标价。市卫生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该药品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该医院在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行为,违反了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
 
  丰胸假体属无证医疗器械
 
  2013年4月,当事人李某在某医疗机构进行丰胸手术后,怀疑植入其体内的丰胸假体有质量问题,于是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经执法人员立案调查,手术中植入的丰胸假体系当事人李某通过手术医生介绍,从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购买的在我国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该医疗机构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给予行政处罚。
 
  病死猪冒充熟牛肉销售
 
  济阳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立案侦查:2013年当事人陈某将收购的病死猪进行加工后冒充熟牛肉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5000元。陈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依法刑事拘留。
 
  中学食堂酱腌菜带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3年6月在商河县某中学食堂抽检食用酱腌菜2千克,送至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沙门氏菌呈阳性。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