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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荣成市优抚对象2014年第一季度抚恤金即将发放,金额有很大幅度提高

时间:2014-01-14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荣成市民政局获悉,全市优抚对象2014年第一季度抚恤金即将发放,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差额将同时补发。此次共计发放资金1469多万元,受益者达9353人。

 
  坚持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协调,持续加大公共财政向民生领域倾斜,是今年荣成开展诚信建设提升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荣成更大力度地实施基本保障提标扩面,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本次荣成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城镇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从每年12170元、10460元、9850元,调整为每年13860元、11890元、11190元。农村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从每年7050元、 6740元、6460元,调整为每年7970元、7610元、7290元,分别不同程度提高。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330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某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320元。
  据统计,此次涉及的优抚对象达9353名,2013年第四季度的差额抚恤金以及2014年第一季度的抚恤金将一起发放,涉及资金1469多万元。抚恤金将于1月中旬陆续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