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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被偷吃偷喝 偷窃耗损难以界定

时间:2012-05-19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17日,泰安市民刘义伟爆料称他在一家超市买饮料,付款后发现瓶盖已经被拧开,饮料也缺了不少,在向超市客服部反映后,工作人员为他换了一瓶。“顾客喝过的饮料和吃过的食品,只能成为损耗品。”一名工作人员说。
  记者在东岳大街一家超市盘货区看到,三层的架子上放着10个储存箱,里面全是顾客造成的损耗品。储存箱里的饮料有的只少了一点,有的剩下一半。“近一周就损耗了60多瓶,光昨天一天就有10多瓶。”该超市工作人员说。银座商城超市食品课课长刘明说,柜台上经常出现只喝了几口或剩下半瓶的饮料,粗略算下来,一个月损失400多元。
  除了饮料外,散装食品和包子等即食食品也成了损耗重灾区。东岳大街一超市客服副理徐女士说:“有的顾客买了包子打开就吃,但很少见顾客吃完后拿着塑料袋去结账,每天收银区装即食品的袋子就能收到不少,很难算清损耗多少。”刘明告诉记者,造成商品损耗的顾客,一部分来自年龄较小的儿童,他们拿着散装食品咬坏后又直接扔在货架上,很少有家长结账。中百家乐佳超市散装糖果区于姓工作人员称,她几乎每天都能看到顾客拿起未称重的糖块放进嘴里,当销售员提示称重时,有的顾客还说:“不品尝怎么知道味道?”
  东岳大街一家超市客服经理称,超市防损员看到顾客擅自打开包装,就会上前提醒顾客记得结账,但有顾客认为这是对他们不信任,甚至和防损员发生冲突。如果防损措施太严格,会给顾客留下不好的印象。“正是因为我们想给顾客营造自由的购物氛围,才出现了商品防损困难。”刘明说,按照商品归属权,顾客在没付款之前时,商品归超市所有。
  泰安市民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强表示,如果顾客在超市吃完东西故意不付款,则构成偷窃。如果发现有人偷吃,超市无权处罚,只能由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