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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近日就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下发意见

时间:2013-12-07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为促进金融业发展,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我省近日就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下发意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单独设置金融工作办公室,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于2013年年底前挂牌运转,并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加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地方金融工作职能由当前以服务协调为主,加快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职责划定及时处置金融风险
 
  我省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办法;依照权限审核审批新型金融组织和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业务活动、交易品种、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依照权限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业务情况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组织开展年审和分类评级,建立监管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风险蔓延;对新型金融组织、交易场所的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组织地方金融统计监测、专项调查等,督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配合中央驻鲁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辖区上市公司和直接融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年前亮相挂地方金管局牌子
 
  为了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我省提出,地方金融监管实行以本级政府管理为主、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单独设置金融工作办公室,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我省要求,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能划转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顾全大局,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
 
  认真做好机构组建、职责调整和人财物划转等相关工作,确保各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于 2013年年底前挂牌运转,省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职能整合业务统一归口管理
 
  我省将推进地方金融业务统一管理。鼓励和支持市县政府进一步整合地方金融监管职能,统筹金融各业态协调发展,建立规范统一的金融组织与金融活动监管制度和监管标准,全面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典当、拍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农业保险等业务统一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