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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矿工地下造房引争议 违章建筑涉嫌违法?

时间:2010-09-06 11:07:13  来源:  作者:

  郑州市64岁的退休矿工陈新年用时4年,在自家居住的棚户区院内地下6米处,挖出一个50平方米的房间。昨天,这样的新闻媒体报道之后,立即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


       【调查】退休矿工4年地下造房引争议,对此您的观点是:

 
 A、赞同,既拓展了生存空间,又不属违章建筑。 
 B、反对,乱建乱挖,这是属违章建筑,理应受到惩处。 
 C、挖地下空间只是表象,希望能带来深层次的思考。 

   


  大家会不会都来模仿?

  赞同:如有条件也会尝试

  棚户区居民:“媒体关注这儿了,也许能促进我们生活状况的改变。”居民们称,拥有挖掘技艺的陈新年,采用愚公移山的办法,拓展了生存空间,大伙儿从心里羡慕,向自己居住的地方下面要空间,“这应该没啥问题”。

  市民刘民说,俗话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在老人买不起房子且不影响他人安全的情况下,他挖掘地下室供妻女居住,作为丈夫、父亲,他尽到了责任。“我们住的是租赁房,假如有这个自然条件,我也会尝试的。”

  质疑:难支撑雨水浸泡

  有市民担心,郑州夏季雨水多,地下“标间”会不会被水淹?

  网友“一片阳光”说:试想:地下6米、仅凭他做矿工时多次获得技术标兵就可以了吗?我首先想到是:安全吗?如果遭遇暴雨、洪涝灾害,一家人怎么办?好可怜的一个“居者有其屋”!

  有市民认为:“郑州属于黄土高原边缘带,其土质尽管具有一定的可塑性,但是老人自造的地下室,估计很难长久支撑雨水浸泡,另外更重要的是,向地下空间要‘住所’须掌握过硬的专业技能。”

  陈新年老人的做法是否合法?

  政府:此举不受法律保护

  昨天上午记者致电郑州市规划局,该局副局长杨振茂表示,按照现行法规来看,此举不合法。结合新闻所报道的事实分析,老人所挖的地下室,肯定没有办理合法的手续,因此没有合法的产权,也不会受法律保护的。郑州市建设委员会的一位处长表示,“此举肯定是不受保护的,但是具体怎么处理回头还真得好好地查一查,看看违反了哪条法律。”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一工作人员电话中告诉记者,“此举属于私自挖掘,法律上不受任何保护,更不要说有房产证的可能了。”

  律师:该行为涉嫌违法

  崔月清律师说该行为涉嫌违法,并列出了具体法律条文“ 进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及法定实施管理程序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称,在城市规划区内,虽然土地尚未开发,但这些地下房屋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属违章建筑,其性质与地面的乱搭乱建相似。从法律角度来说,地下室建造者,应当配合执法部门将其填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