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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正式划定城区内为高污染燃料控制区

时间:2014-01-04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3日,从济南市环保局获悉,济南正式划定城区内为高污染燃料控制区,控制区内不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措施,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35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窑炉等各类排烟设施应于2015年底前停用高污染燃料。

 
  经济南市政府同意,正式划定济南城市建成区内为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35吨/小时及以下锅炉、窑炉、茶水炉、炊事灶等各类排烟设施,具备条件的应于2015年底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含硫量超过0.3%的固硫蜂窝型煤,含硫量超过0.5%、灰分含量超过0.01%的轻柴油(煤油),含硫量超过30mg/m3、灰分含量超过20mg/m3的人工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