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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地山东济南 公积金缴半年可贷款

时间:2014-11-25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24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董宝珂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听电话,并通过短信平台与市民互动,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方面的工作与市民进行了沟通、交流。
   
    记者了解到,截止到2014年10月,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08.8万人,缴存单位11885个,职工累计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386.9 亿元。公积金落地济南新政,也已经从11月5日开始执行。
 
    11月5日起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地济南
 
    按照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鲁建金字[2014]20号)要求,经征求市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同意后,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自今年11月5日开始执行。
 
    一是调整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是调整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济南市成为目前全国少数几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的城市之一。早在2008年,济南市按照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已累计办理异地贷款491笔,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7亿元。这次调整,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济南市居民在就业地无力购房,而在户籍地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置业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