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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4-12-10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近日,《山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送审稿)》出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省拟规定,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享有优先选择出入方便、楼层较低保障房的权利。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应低于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免收租金。

 
    上述办法送审稿拟规定,城镇住房保障资金可以由政府直接出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出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当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可以选择申请配置保障性住房,也可以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保障性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应向镇政府、街道办或住房保障部门提出。
 
    对申请配置保障性住房并且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的申请人,住房保障部门应配置保障性住房或组织轮候。对纳入轮候范围的申请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轮候期内予以配置保障性住房。轮候期最长不超过3年。在轮候期间,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主动申报。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