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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养老保险改革:告别养老“双轨”制

时间:2015-04-17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在构建一体化社保体系过程中,山东多项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前列。养老保险改革:告别养老“双轨”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后,我们每天接待大量来电、来访,最多时负责人员一天能接几十个电话。”省住建厅人事处处长徐启峰说。
 
  “改革前单位和个人都不用缴费,退休后根据退休年龄节点的行政级别、工资待遇和工作年限等确定退休后每月的养老金。”省住建厅一位在职人员说,虽然离退休时间尚早,但是作为一名过渡期的“中人”,退休后的待遇变化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省社保局前期先后8次对制度改革后的新老办法计发待遇水平、新办法覆盖率等指标进行100多万人次的测算分析,获得了大量有效数据;同时专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信息采集审核工作组。截至目前,80%以上的驻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已完成信息采集申报工作,为下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运转奠定了数据基础。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呈现碎片化状态,2013年7月30日省政府出台意见,建立了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
 
  2015年2月15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成为国务院相关决定发布后,首个启动改革的省份。《意见》规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在构建社保一体化的过程中,最难的是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二者之间的并轨,我省在全国率先迈出步伐。
 
  “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政策,告别‘双轨制’。”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张百顺介绍,《意见》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改革:改革了基本制度模式,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改革了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改革了待遇调整机制,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改革了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由单一的退休费改为基本养老金加补充保险的多层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