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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版"保险新国十条"细化发布 公益保险政府支持

时间:2015-04-20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去年国务院颁发的“保险新国十条”正式在山东细化、落地。

 
  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险业内称之为“新国十条”,区别于八年前国务院颁发的“国十条”。
 
  山东版“新国十条”提出,要运用保险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并在这方面着墨颇多:各级各部门可以聘用保险机构作为风险管理顾问。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交通治理方面,要求研究实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挂钩。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于带有公益性的保险,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山东版“新国十条”鼓励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持省属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等。推动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保险业与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同样获得鼓励。山东版“新国十条”表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创新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
 
  山东版“新国十条”将保险在支持“三农”“小微”企业方面的作用,提到更高的定位上。未来,山东小麦、玉米、棉花等作物的保险覆盖率要达到种植面积的90%以上;加快发展森林保险,扩大公益林保险覆盖面,尽快启动商品林保险,逐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像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收益保险等新兴保险服务,未来会陆续出现在山东。
 
  和各地零星的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不同,山东版“新国十条”本次特别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创新试点风险分担机制,以往保险公司通常承担全部本金损失风险。
 
  针对保险市场“理赔难”、欺诈误导、虚假承保理赔等失信行为,山东版“新国十条”亦提出探索,建立保险业与医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车船税等各类信息的共享机制,将保险信用信息纳入山东统一征信体系建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