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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实行首接责任制

时间:2013-01-12 09:56:23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2012年12月,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倍受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关注。据了解,截至2012年12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流动人口40865中育龄妇女就有13286人。1月6日,记者从东营计生部门获悉,元旦过后育龄妇女无需再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可带相关证件到现居住地办理准生证。

  1月6日上午8时许,东营市人口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东营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将与山东省人口计生委下发的规范保持一致。省内已纳入计生委管理系统的户籍人口,可直接到现居地领取、填写服务证,提交申办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准生证。户口因长期处于流动状态,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与现居住地签订协议办理准生证。

  “现在完全可以办理流动人口准生证了。”东城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李主任说,东营市已经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通知和规范,制定出了准生证在东营办理的规范办法。东营区将落实该政策纳入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根据首接责任制受理群众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办理的过程中还会保证时效。

  流动人口办理 准生证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3张2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

  流动人口须持居住地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公安居住证等);

  未纳入WIS(省计生委管理系统)管理的须提供夫妻双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证明;

  依照规定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