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农村信用社在办理贷款手续时非法强制农民购买保险,并且从去年以来数额不断加价,引起群众不满。
山东曹县庄寨镇郭小湖村村民郭建彪告诉记者,3月16日下午到庄寨镇信用社换贷款手续,前台营业员告知他必须比去年多加240元的保险费,如果不交保险费就不给贷款,除非经过庄寨镇信用社魏广平主任的批准才能不交,当时郭建彪急着用钱,无奈就交了640元的保险费,匆匆忙忙就走了,第二天郭建彪去庄寨镇信用社找魏主任问情况,要求魏主任出示相关的文件规定,魏态度粗野,还大动干戈,出口伤人,最后还要动手打人,郭建彪怕受伤害就赶紧跑出去,才避免了挨打。见到记者采访,群众纷纷上前,对信用社这种搭车强制购买保险的做法非常不满,农民说,信用社是个银行,当家的那么猖狂。对待百姓出口就骂,动手就打,其行为让百姓寒心。
据相关规定,曹县庄寨镇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求用户必须购买当事人指定经营者提供的保险服务才发放贷。并且存在以用户不购买保险就拒绝提供贷款服务,用户不按照其提供的“自愿投保书”样本格式提交“自愿投保书”就视为用户不想贷款的行为,存在违背用户的意愿、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保险服务的行为。
山东新法律师事务所曹律师告诉记者,庄寨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的贷款,不论是一般性贷款,还是特殊性贷款,都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一种特殊职能,非一般企业所能具有,这就是一种优势地位,当事人正是滥用了自己的优势地位,去限定贷款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保险服务。庄寨农村信用合作社强制收交保险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收到投诉,应当由工商行政部门对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主体进行处罚。
据了解,曹县庄寨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对当地农村用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贷款服务过程中,在用户提供了信用担保且认为不必要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庄寨农村信用合作社违背用户的意愿、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保险服务、收取保险费的行为违背了《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第七条“严禁各种摊派行为。有关部门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和合作医疗,都必须坚持自愿量力,不得强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保险指标,强行要求农民投保。”中不得增加农民负担的精神。同时也违背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提出“信贷业务七不准”规定第五条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记者就这些事宜采访曹县庄寨农村信用合作社魏广平,他不予理睬,打着电话坐车溜走了。
山东曹县庄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当地农民用户的合法利益,增加了农民的负担。那么,是谁赋予了曹县农信社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曹县农信这些年搭车收取的保险费回扣数额到底是多少呢?这些钱又到哪里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