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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本月起实施

时间:2014-08-13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实习驾驶人员上高速必须有老驾应当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还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乘坐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儿童应配备儿童安全椅,这是我省首次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纳入法律法规。
 
    枣庄市交巡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以人为本,“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上极易发生恶性交通事故。现在,为解决恶劣天气车辆无法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问题,《条例》明确了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气象机构逐步安装高速公路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可变限速标志的内容。一旦遇到恶劣天气,高速交警可以将限速要求随时在可变限速板上公布,比如,原本限速120公里/小时的路段,可以根据天气情况改为限速80公里/小时、60公里/小时,一直将其规定到足以保障行车安全的速度。”
 
    除此之外,新《条例》还将儿童安全乘车写入了法规,并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乘坐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儿童应配备儿童安全椅。市交巡警支队京福高速公路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区或者港湾式停车带,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休息区域,“一些大型故障货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往往会有一部分车身占据行车道,给后方车辆带来安全隐患,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故障车辆的停放难题,同时也为驾驶人提供了休息区域。除此之外,《条例》还统一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幅度和标准。其中,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对‘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罚款一百元提高至一百五十元;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由罚款一百元提高至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