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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转学手续的办理

时间:2014-08-02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字[2007]26号),符合转学条件需要转学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转学。(转出不要轻易放,转入不要轻易接受)
 
1、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出(或转入)学校申请转学。
2、经学校审查同意后,转出学校通过平台打印一式两份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回执》,学生家长在“转学原因”栏填写转学原因,并签字、填写办理时间;然后由家长持一式两份的《回执》到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转入学校同意转入后,在家长送来的一式两份《回执》上“转入学校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管理员签字、办理时间,加盖学校公章;转入学校为县内学校的,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将学校办理完的一式两份《回执》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乡镇学籍管理员(县直及民办学校学籍管理员直接到局办理)到县教育局办理《回执》手续,转入学校将县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两份《回执》中的一份交学生本人或家长到转出学校换取一式两份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另一份由转入学校暂时存放,待家长交回一式两份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后,一并上报县局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学校为县外的,由学生家长负责到转入学校、学校上级主管单位办理《回执》手续,并凭办理符合要求的一式两份的《回执》到转出学校换取一式两份的转学证。
3、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凭家长交回的符合要求的《回执》(转入学校为县内的为1份,县外2份)按要求在省学籍管理平台对该生进行转出操作,并保存、提交,同时打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一式两份,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学校公章;转入学校为县内的,转出学校将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的一式两份《转学证》由学生家长送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学校为县外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将一份《回执》和一式两份的《转学证》到县局(乡镇交教办管理员,县直、民办学校直接到局)办理转出手续。
4、转入学校根据学生家长凭《回执》换回的符合要求的一式两份的《转学证》上的信息在平台上进行转入操作、保存、提交,并在《转学证》上“转入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签字。然后交乡镇教办管理员(县直、民办学校由学籍管理员直接到局),由乡镇教办管理员带一式两份的转学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转出学校为县内的还要带留存的一份《回执》)到县局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