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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朐:加强干部德的监督

时间:2011-11-18 16:03:07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林祖干

   为了准确识别干部德的表现,提高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山东省临朐县委组织部在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的基础上,注重从知情监督和隐情监督入手,创新形式,探索实行新提拔科级干部工作单位、原籍地(父母所在地)、居住地公示制度,扩大范围,让最熟悉、最了解的人评价把关,切实提高了对干部德的监督实效。

  合理确定公示形式。主要采取 “单位+原籍地(父母所在地)+居住地”公示的形式。提拔干部原籍(父母所在地)在本地的,除在本单位公示外,由组织部门委托相关镇(街道)党(工)委将任前公示张贴到干部原籍村居(父母所在地)、干部居住小区。提拔干部原籍(父母所在地)在县外省内的,以发函形式,委托当地组织部门到原籍地村居(父母所在地)张贴公示。提拔干部原籍在省外的,只在其工作单位和县内居住地公示。

  完善公示内容和结果运用。在公示内容上,包括个人 “三龄一历”、近期免冠照片、主要经历等。同时,将干部本人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德的表现列为重要公示内容,引导基层党员群众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监督,有问题的及时反映。县委组织部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电子举报信箱,依托“临朐e支部”网站建立“县委书记”信箱和“组织部长”信箱,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公示期间,对投诉举报新提拔干部本人存有问题的,由组织、纪检等部门到其原籍地(父母所在地)、居住地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问题属实、影响提拔的,取消任用资格。今年3月份,干部调整公示期间,1名拟提拔人选因群众举报其借用他人名义在原籍地经商办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后,取消了任用资格。

  取得的主要效果。一是保证了干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干部与原籍地(父母所在地)、居住地联系密切,往来较多,村居民对其成长和日常行为表现相对熟悉。在原籍地(父母所在地)、居住地公示,能够帮助组织上更加全面地了解干部身份、年龄、履历是否真实准确。二是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干部“八小时之外”不易被发现的“隐性”行为、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平常性表现,如是否有团结邻里、孝敬老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良好品行,是否存有插手村内事务、作风霸道等违规违纪现象,得到了有效监控。有问题的干部失去了“藏身之处”,提高了干部选任准确度和公信度。三是促进了干部知行统一、“四德”一致。实行原籍地(父母所在地)、居住地公示,使拟提拔干部在相对熟悉的人面前还原了“本来面目”,在各级干部中产生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广大干部更加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全面改进,促进了干部队伍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