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21 11:10:56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据悉,自11月1日起,济南市有近4万户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来自济南市国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济南共有个体工商户4.6万户,这意味着起征点提高后,八成以上个体户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仅此一项,就可为他们增收1.1亿元。在山东全省范围内,受惠的个体工商户就更多了,多达28.6万户,占调整前征税户数的52.3%。免征的9.18亿元直接成为个体工商户兜里的真金白银,切实做到了增收减负。
山东省11月1日起同时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不含房屋租赁),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据省财税部门测算,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到2万元后,将惠及210179户个体工商户,占山东省个体工商户总数的88.31%。也就是说,近九成纳入税务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用再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接触的个体户基本都是草根阶层,他们的小店承担着一家人沉甸甸的希望。但是,由于资金量小、规模小、信息不畅通,他们在市场经济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
与以前持久经营的百年老店相比,现在的个体户总是昙花一现。这与他们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有关系,个体工商户大多数是家庭式管理,“夫妻厂”、“夫妻店”或“兄弟姐妹店”,缺乏创新能力和做大做强的意识;并且他们在市场准入、融通资金等方面受到国家政策的限制。
因此,减免税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增加他们的收入,但是,要做大做强个体经济,还需要更多的政策扶持,使个体工商户逐渐具备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能力。
因此,大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成为当前的必要任务之一,要加大力度做好对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宣传和引导,进一步拓宽个体经济的融资渠道。否则,“城头变幻大王旗”的历史剧可能会一幕一幕上演。
(责任编辑 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