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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卫计委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时间:2014-10-15  来源:山东卫生新闻网  作者:宗玲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深化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体制和管理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和管理理念转变,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山东省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要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年内完成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逐步取消本省自行设立的卫生计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规范落实衔接,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明确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力争将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30%以上。要将工作重心由微观事务管理向加强服务市场监管转变,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强化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秩序。

 

    《意见》强调,要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监管职责,省级重点做好政策、规范、标准和规划计划制定,开展市级培训指导、协调调度、督查稽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加强重大、复杂、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市级重点做好辖区内培训指导、组织协调、督查检查稽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县级全面做好辖区内所有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整合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和卫生监督资源,作为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协助开展日常监管和综合监督巡查工作;充分发挥村(居)计生专干和乡村医生的作用,做好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推动卫生计生监督重心下移。进一步理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各职能处室按照法定职责,制定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强化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考评;理顺行政部门与监督机构的关系,既各负其责,又协调一致,配套联动,共同做好监督工作。

 

    《意见》要求,要提高监管效能。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制度、标准、规范实施效果的考核和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加大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力度,对问题较为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实施约谈并采取相关行政措施,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立案调查,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销案或停止案件查办。规范监管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保障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创新监管方式,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行综合监督网格化管理,加强综合监督信息建设,逐步建立网底健全、条块结合、职责明晰的监管网络体系,推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职责落实。推行政务公开,建立权力库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卫生计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综合监督信息和行政处罚网上公示制度,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凝聚综合监督合力。

   

    《意见》强调,要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乡镇(街道)建立专门的监督队伍,村级(社区)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实现卫生计生监督全覆盖。加快监督资源和职能整合,实行一个机构、一支队伍统一承担、综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和执法力量分散。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开展卫生计生监督能力提升年活动,建设责任团队,遴选首席监督员,加强监督员师资骨干培训和轮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进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督执法装备配置水平。加强社会宣传和部门协作,健全完善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断优化舆论环境,维护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市场秩序。强化绩效考核,科学设计绩效评价制度,引入社会满意度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发挥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 (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