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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下半年起调高居民养老金标准 再提高15元达100元

时间:2016-03-21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今年,山东省级财政安排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31.3亿元,拟自下半年起,将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提高15元,达到100元。

  去年3月份,我省下发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5元。据悉,2012年以来,我省已连续4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年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1.5%。

  今年,医疗保险也同步提标,今年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9.1亿元,拟将政府补助标准再提高40元,达到420元,同时,将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由32元提高到52元,大病报销水平进一步提高。

  山东大病保险由全省统一资金筹集和拨付。统一确定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参保个人不缴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从2015年开始,居民大病保险全部过渡为按额度补偿,不再区分病种。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