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照市基本情况
日照总面积5348平方公里,海岸线168.5公里。1989年6月建地级市,1992年12月设区带县。现辖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54个乡镇街道。全市总人口289万,其中农村人口242.5万人,农村劳动力151万个,耕地面积326万亩。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201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21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1%,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9.2:54.4:36.4;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98.8亿元,比上年增长3.9%,实现增加值112.1亿元,其中农业增加值53.6亿元、林业增加值2亿元、牧业增加值28.9亿元、渔业增加值22.9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4.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756元,比上年增长16.7%;地方财政收入68.5亿元,比上年增长23.2%。
二、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基本情况
2012年作为“十二五”的规划发展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国各级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国发[2012]1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39号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0号文件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对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日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将其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关于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部署,认真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服务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397家,共实现销售收入399.7亿元;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规模以上龙头企业88家,实现销售收入316.2亿元;龙头企业带动农户74.9万户,带动农户增收总额23.2亿元,户均增收3100元;龙头企业聘用工作人员9.5万人,其中季节性工作人员2.7万人。2011年我市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已发展到288家,有出口实绩的农产品企业231家,其中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108家, 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22家。全市农产品出口创汇额达到9.21亿美元,同比增长13.95%,连续多年位列全省第五位。
主要做法是:
(一)扩规模,推动农业产业化组织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和突破口,我们在政策上重点倾斜,资金上重点扶持,环境上重点优化,促其规模快速膨胀,辐射带动农民增收。2008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我市设区带县以来规模最大的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会议,每年通过农业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农业产业化贴息专项资金等扶持企业资金超过1000万元,重点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397家,其中林果和粮油加工93家、蔬菜加工67家、水产品加工74家、畜牧53家、茶叶39家、其他71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02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37家、市级163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规模化、区域性主导产业的形成,产业集群显现,形成了东港区以水产、花生加工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岚山区以水产、茶叶加工业为主的产业集群,莒县以蔬菜、畜牧加工业为主的产业集群,五莲县以蔬菜加工业为主的产业集群。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1924家,入社农户15万余户,占全市农户的比重达到21.4%;合作社涉及种植业1043家(其中茶叶168家),畜牧业587家,林果业92家,水产养殖业77家,农业机械服务业125家;专门建立了由农业、畜牧、海洋渔业、林业、农机等部门组成的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培育合作社规范发展,目前全市典型合作社达到113家,其中列入国家级示范社目录10家、省级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社30家。
(二)建基地,大力发展特色优质高效农业。结合我市实际,以茶叶、瓜菜、果品等特色高效农业为重点,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全市制订了《日照市农业发展“10+1”规划》(即茶叶、蔬菜、果业、花生、烟桑药材、种业、花卉苗木、渔业、畜牧、乡村旅游和粮食)。2010年开展了“农业结构调整年”活动,召开了设施蔬菜生产现场会、农业结构调整工作会议和农业结构调整观摩会。2011年,全市特色农业总面积已突破110万亩。绿茶面积和年产量分别达到16万亩、7000余吨,分别占山东省的50%以上和70%以上,是我国秦岭、淮河以北规模最大的绿茶生产基地,成为“北方绿茶之乡”,与韩国宝城、日本静冈并称为“世界三大海岸绿茶城市”。果品面积45万亩,年产量20余万吨,特色品种有苹果、油桃、樱桃、蓝莓、板栗、核桃等。瓜菜面积37万亩(设施大棚蔬菜6.5万亩),总产140万吨,特色品种有绿芦笋、大姜、食用菌等。依托特色农业发展,全市龙头企业建设自属种植基地规模达到36万亩,合同订单种植基地规模达到176.9万亩;农产品采购值达到291.6亿元,其中基地采购值185.7亿元。
(三)打品牌,着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一是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制定发布了33项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日照绿茶”产品质量标准,我市标准茶园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被作为全省标准推广实施,省级标准茶园示范基地达到5处,茶叶专业合作社、茶叶龙头企业建立茶叶自备基地7万亩,占全市茶园总面积的44%;联合市质监局、财政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40处。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主要优势农产品逐步实现了规模化、基地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生产,果茶菜标准化生产面积达到30余万亩。二是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把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全市形成了“市推县建、部门联动、抓点带面、全程监管”的示范区工作模式,目前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质检机构的有260多家,160家龙头企业中通过ISO、HACCP、GMP及进口国认证。201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市域全覆盖,成为全省第二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三是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有效期内种植业“三品一标”达到158个,获得“日照绿茶” 、“涛雒大米”、“涛雒芹菜”、“日照蓝莓”、“莒县大姜”、“莒县绿芦笋”、“莒县丹参”、“日照黑木耳”等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日照绿茶”、“雪青”牌茶叶、“百慧”牌乳品获“中国驰名商标”,“三维”牌白长丝获“中国名牌”产品。
(四)抓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为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农业、工商、公安、物价、质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在山东省率先实行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突出关键农时季节集中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政府令》的形式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用的农药、兽药进行了公布,确定首批高毒高残留农药定点销售单位30家,实行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以瓜菜、果、茶、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农药市场监管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在山东省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中合格率达到99.3%,比全省平均高1个百分点。2011年,市、区县分别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2012年,实现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全覆盖。
(五)走出去,不断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日照作为沿海口岸城市,拥有双亿综合大港,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多,同时也是内陆地市出口农产品的集散地和有效载体。我市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着力培育花生、蔬菜、茶叶、果品、蚕丝、畜牧、水产等出口创汇产业。2011年,全市外向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已发展到288家,其中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108家,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22家。全市农产品出口额达到9.21亿美元,同比增长13.95%,连续多年位列全省第五。其中出口蔬菜2.05亿美元(山东省第五)、水产品5.6亿美元(山东省第四位)、花生及制品10512万美元(山东省第二),绿芦笋出口占全国的70%(山东省第一),蜂蜜出口占全国的12%(山东省第一),贻贝出口占全国的80%,黄芩产量占全国的4%。对日本、欧盟、美国、韩国、俄罗斯出口额分别达到37495万美元、17558万美元、7477万美元、5592万美元、2408万美元。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出口1.99亿美元,山东荣信水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口1.5亿美元,占全市水产品出口的60%以上;山东华康蜂业蜂产品出口2200万美元,位列全国首位。日照怡和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兴达食品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有分公司,盛康、信伟2家公司在南非设立原料生产基地,有利于打破国际贸易壁垒,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经验体会
(一)加强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基地建设。加强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紧密型、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是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关键。要在继续落实对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的同时,尽快研究制定扶持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的政策,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增加对基地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检测设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二)探讨支持龙头企业的有效形式。目前,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部门都制定了扶持龙头企业的专门政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资金也不断向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许多企业还没有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要积极探讨支持龙头企业的有效形式及运作机制,形成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力。
(三)引导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是提高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保障。要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开展合作,创建研发机构,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龙头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要给予补助。
(四)建多形式的综合服务平台。龙头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开拓、资金融通、基地建设等方面各有优势,要组织开展龙头企业之间的对接活动,促进龙头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协调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实行跨区域扩张,到欠发达地区建分厂、建基地。
(五)深入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现阶段龙头企业规模化基地建设与农户分散经营 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要在规范订单形式、稳定合同形式、鼓励合作与股份形式的同时,对租赁、兼并等形势进行深入研究,引导其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对那些同基地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积极带动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予与扶持,保障龙头企业的标准化生产基地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形成同农户利益联结的长效机制。
(六)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是链接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桥梁和纽带,又是组织农民开拓市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带动力量。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效的降低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过程中的组织成本和运作费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技术服务部门领办或者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规范。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支持范围,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倾斜,使之在整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