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截至今年上月底,我国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俞建良介绍,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
俞建良表示,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宣告了手工办理婚姻登记时代的结束,可以有效预防
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全国联网后,将积极争取、推动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为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便利,让新婚人群可以更加自主地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城市和地点。
记者获悉,今后,民政部门还将积极推动与法院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与外交部门境外办理婚姻信息及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探索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的联网,开展与司法、住建等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试点。
山东正补录1990年-2000年数据
去年年底前,我省婚姻登记信息便已与民政部联网,只要输入姓名、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已婚、未婚、离婚等一查便知。目前,山东省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已有数据1500多万条。
“省内婚姻登记信息早在2011年7月25日已实现联网。”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翟善勇介绍,我省各地民政部门都已启用民政部研发的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后婚姻登记员能对婚姻登记信息进行在线实时录入,即时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只要输入姓名、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就可知已婚、未婚、离婚等登记信息,从而遏制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翟善勇介绍,由于之前婚姻登记基本上都在区县进行,全国联网后就需要把这些婚姻登记信息补录到新的系统,目前我省正在补录1990年以后的婚姻登记档案,2000年以后的数据已经实现联网。
当事人持身份证可查本人婚姻登记档案
按规定,以下个人和部门可以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三)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四)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