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我省评出76家3A以上省管社会组织
昨日,山东省民政厅第一批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总结会议在济南举行,会上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徐建国副局长通报了第一批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并分别为获得5A、4A、3A评估等级的76家社会组织代表,颁发了证书、牌匾。
据悉,会议通报的76家省管社会组织与之前公示的77家名单并不一致。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徐建国介绍,撤下的那家社会组织,初评时为3A,公示期间被发现没有按照我省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开展工作,还有一家初评5A,由于内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被降级为4A。
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介绍,这次首批获得3A以上的这76家省管社会组织,将直接进入今年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省管社会组织名录,优先成为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他还强调:要把社会组织评估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着力把我省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健全评估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我省第一批省管社会组织评估试点工作,总体上比较顺利,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我们要认真履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赋予的领导职责,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把评估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一是按照分类评估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评估指标,突出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考核,使其更加符合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发展要求。二是调整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成员,完善评估体制机制,组建更加专业、权威的评估专家库。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四是加强监管,严格评估程序,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估专家,现场考察要更加细致扎实,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创新管理方式,构建新的监管模式。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传统的管理手段主要是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查处,社会组织评估是社会组织管理的重大创新,是政府完善依法监管、制度监管的重要举措。首先,社会组织评估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更加注重对社会组织的导向作用。评估指标为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全面、系统、科学的标准,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其次,社会组织评估丰富了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手段,增强了登记管理机关管理服务的针对性。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的了解更加全面和客观,为加强管理服务、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第三,社会组织评估扩大了社会监督。社会评价是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社会组织要将评估等级牌匾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将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为依托,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登记、年检、评估、执法监察“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从“重登记、轻管理”向登记和管理并重转变。
(三)、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会服务。
2013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主体;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这充分说明,社会组织评估不仅是落实该《办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和配套措施,也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该《办法》同时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名录。我们将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简化年检程序,并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2014年1月,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社会组织指导意见》,并对申报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已基本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工作,6月份,我们将编制发布公布2014年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省管社会组织名录,第一批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省管社会组织可直接进入名录。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民政厅对评估等级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如发现有关社会组织不再具备评估等级所要求的条件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随时降低或取消其评估等级,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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