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3日从教育部了解到,二十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条例》“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条例》的实施办法,设定合理的过渡期限,细化完善《条例》的要求,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制定校车
服务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在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据本省级人民政府设定的过渡期限确定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和步骤。
开学前要绷紧校车安全这根弦
其实国家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问题一直没有放松。就在十几天前,新华社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公安部等20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同时,国务院已批复同意建立由上述20个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12年秋季,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还将组织开展全国《校车安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